经营异常移出申请操作流程

第一步:下载模板。

在【经营异常】->【经营异常移出申请】界面中,右侧点击“模板下载”按钮即可。模板文件中包括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和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。

第二步:准备纸质材料。

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要的材料包括:

1、营业执照原件照片;

2、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(需法人签字,参照第一步中的模板);

3、企业法人指定办理移出异常名录委托人的任职文件(需加盖公章);

4、企业法人指定办理移出异常名录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(需加盖公章);

5、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;

6、关于被列入异常名录的情况说明(被列入原因、申请理由、对被列入异常名录的认识);

7、补报年度报告并已公示的补报截图(加盖公章);

8、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(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,参照第一步中的模板);

9、年度审计报告书(被列入年度);

10、场地证明(房屋租赁协议,需显示出租方的公章或身份证证件);

第三步:生成电子材料并打包上传。

在系统中选择指定的异常信息,填写移出原因,将第二步中准备的材料拍照或其他方式生成电子材料,打包为zip格式文件,上传申请资料。

第四步:保存申请信息。

在系统中点击“保存”按钮即可。

注: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,可以自公示之日起 30 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市监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 (以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形式进行上传)

注: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自列入之日起 3 年内依照《条例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,符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,可依程序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监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。 其中需要上传的指定代理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,以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形式进行上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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